2.1项目名称:哈尔滨新区前进净水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测量。
2.2建设地点:哈尔滨松北区,前进净水厂内。
2.3建设规模:对净水厂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设备总计295台(套),其中:工艺部分设备88台(套),电气部分设备188台(套),中心控制室配套软件设备19套。
2.4服务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测量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不超过上述文件计取标准的6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测绘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测绘专业高级(含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工程测量专业高级(含高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缴纳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2025年09月至2025年11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6年01月12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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