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 |
| 标段名称: |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云南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综合发展项目清水河国际产能合作区10kV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1-17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03 09:00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9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清水河国际产能合作区一期、二期、三期、园区泰盟工程机械服务中心、烁宝加油站北站用范围内的配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箱式变压器、10kV电缆、电能表、配电室、环网柜等设备材料采购和安装,具体实施内容以实际委托为准。完成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设计工作:负责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相关设计配合、设计报建、报审、图纸审查、有关报批、审批手续、现场服务、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最终满足所有使用功能需求和施工验收要求,确保设计成果通过供电部门审核。(2)施工工作:根据审核通过的供电方案、批复及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需要实施的电缆敷设等电力线路、环网柜等电力设施、相关设备(或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负责相关检测、验收、通电、移交等相关工作,最终施工范围以供电部门审核通过的供电方案、批复及施工图纸范围为准;完成材料、设备等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工程项目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源点接入、检验检测试车、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工作,须按建设项目所在地供电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清水河口岸。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二个法人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其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国家能源部门核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其以上等级。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注册在投标设计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机电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施工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书面承诺书)。(3)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或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拟配备项目施工管理员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按云建标【2014】678号文、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1.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信誉要求:2.1信誉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2近年内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2.3近年内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2.4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提供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省外企业须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省内企业提供企业线上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记录或公司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线下查询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2.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2.7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2-03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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