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NJJBb040-11-14地块及NIM-GX-06-45-A地块配合考古勘探场地整理工程项目已由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立项,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NJJBb040-11-14地块及NIM-GX-06-45-A地块配合考古勘探场地整理工程项目。
(二)招标内容:为配合考古在地块内进行清表、土方整理施工。其中NJJBb040-11-14地块总占地面积约65.66亩(约43775平方米),水泥地破除及外运,土方开挖深度约3米;NIM-GX-06-45-A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3.26亩(约15504平方米),土方开挖深度约3.5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292.130651万元。高于此控制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工期:30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1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招标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项目负责人资质及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46万元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业绩【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业绩是指:①投标人单独承担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价为准);②投标人单独承担总承包项目分包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金额以签订的分包合同价为准);③投标人承担总承包范围包含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的金额以能反映出相关金额的证明材料为准,如提供的资料中均反映不出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金额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5)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7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 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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