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6-3 2、项目名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中心机房扩容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73,********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洛直政采磋商(2026)0006号-1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中心机房扩容提升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中心机房扩容提升。(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交货地点: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伊滨校区;(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现行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6)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网[/webnam****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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