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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香炉山荒沟内倾倒煤矸石行为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12 收藏项目

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香炉山荒沟内倾倒煤矸石行为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NC302-CG-260134593、SXMTZB2602F-037(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

一、采购条件

本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香炉山荒沟内倾倒煤矸石行为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采购项目编号:JNC302-CG-260134593、SXMTZB2602F-037(F)),已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将产生的煤矸石擅自倾倒在鸦儿崖乡常流水村西南方向香炉山荒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香炉山荒沟内倾倒煤矸石行为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

标段(包)内容:1.鉴定须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常用工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专人负责对项目的鉴定工作;2.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部分:总纲》等相关规章、标准规范,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环境监测等手段,进行损害确认,因果关系判定,在此基础上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量化;3.依据调查结果,出具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

2.3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起60个工作日内。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鉴定,保证鉴定过程公平公正,鉴定结论真实可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香炉山荒沟内倾倒煤矸石行为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人员要求:

3.3 供应商拟派鉴定服务人员中应至少1人持有有效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

业绩要求: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月12日18时00分至2026年1月15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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