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市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设备配套设施改造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投备〔2025〕20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张家港市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家港市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设备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请登录)
2.2 建设规模:项目为对我市港口粮库大米车间、粮仓、成品仓进行改造修缮、电力增容等,具体修缮内容包括内外墙涂料、成品仓吊顶、仓门仓窗更换及密封性和防水改造、仓间地坪及一小段围墙,涉及修缮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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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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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820330002148001002 |
张家港市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米加工设备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
港口粮库大米车间、粮仓、成品仓进行改造修缮等,具体修缮内容包括更换门窗、内外墙涂料、车间及仓库地坪、成品仓品顶、仓门仓窗更换及密封性和防水改造、仓间地坪及一小段围墙,修缮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包括修缮土建、修缮安装工程。 |
320.0 |
90 |
2.4 其他:设计单位:张家港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3年01月01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万元的工业建筑]_工程;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13日8时30分至2026年01月20日8时3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26日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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