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厂房二期项目已由以批文名为:,编号为: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泓卓铭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能源厂房二期项目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_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街道龙山大道西侧,史侯大道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666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等。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50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含)以上(资格)
3.3 3.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3.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3.3.2.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3.3.2.3 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3.3.2.4 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3.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②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在投标文件内;③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主办方对投标文件盖章;④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方,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事务;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3.3.4?类似工程业绩:3.3.4.1?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3.3.4.1.1或者同时具备3.3.4.1.2和3.3.4.1.3):?3.3.4.1.1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3亿的已竣工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3.3.4.1.2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3亿的已竣工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部分)。3.3.4.1.3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2.5万?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部分)。3.3.4.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3亿的已竣工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厂房二期项目已由以批文名为:,编号为: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泓卓铭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能源厂房二期项目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_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街道龙山大道西侧,史侯大道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666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等。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50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含)以上(资格)
3.3 3.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3.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3.3.2.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3.3.2.3 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3.3.2.4 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3.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②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在投标文件内;③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主办方对投标文件盖章;④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方,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事务;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3.3.4?类似工程业绩:3.3.4.1?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3.3.4.1.1或者同时具备3.3.4.1.2和3.3.4.1.3):?3.3.4.1.1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3亿的已竣工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3.3.4.1.2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3亿的已竣工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部分)。3.3.4.1.3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2.5万?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部分)。3.3.4.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工程造价≥3亿的已竣工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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