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包头供电段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国铁安全生产费。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名称:包兰线巴彦高勒站10kV上跨电力线防脱落安全隐患整治(迁改)。
项目概况: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204条“35kV以下的电线路(包括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等)不得跨越接触网,应由地下穿过铁路。”的规定,为保证铁路线路运输安全,对包头供电段管内包兰线1处10kV上跨电力线路进行迁改。
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包兰线巴彦高勒站下行K293+789-K293+853,上行K293+536-K293+591。
2.2设计要求:对包兰线1处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进行勘察设计,设计要求如下:线路两侧电缆井及拉管进出口原则设在铁路安全网围栏外侧,满足对地深度、对道床、钢轨、通信、信号线缆等既有铁路设施的技术限界要求,满足封锁施工相关要求,最终设计方案以甲方委托及现场勘查结果为准。
本项目勘察设计所需的食宿、工具、设备、车辆等由成交单位提供,提供正式版施工图不少于6份,设计预算6份。
2.3设计费用:为施工费用的3%,具体结算费用以概预算所批复为准。
2.4设计周期:自择优选择结果通知书发布之日起20天内完成。
2.5质量目标:严格按照甲方委托内容和进行设计,不得有漏项及错误设计内容。
2.6招标范围:工程前期踏勘和工程设计、工程实施阶段,成交单位应给予设计技术方案支持。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3年内具有上跨铁路电力线路迁改勘察设计业绩。
3.3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4实施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实施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7实施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实施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6年1月15日16: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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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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