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人拟通过公开询比采购的方式选聘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工作,并按照要求出具相应成果文件。
2.2评估对象及范围:对已收购四川龙鑫石化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的商誉开展年度评估。
2.3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期限要求:成交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后 20 日内完成委托人委托的资产评估工作,并向委托人按年度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2.5服务标准:本次服务及出具的相关成果文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2.6成果文件质量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采购范围内容进行评估,出具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需求的资产评估报告。
2.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提供2023或2024年度任意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成立不足两年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后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报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依法纳税承诺函;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报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费承诺函;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正常缴纳社保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足3年的,时限为自设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招标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或暂停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
注:提供书面声明;
3.2供应商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因企业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经营异常除外)。
(3)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查询打印后交询价小组评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报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前。)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须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5日(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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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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