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
2.项目名称:四川化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分子市超市水果经营合作商选取项目。
3.合作选取人:四川化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合作期:三年(暂定2026年3月1日至2029年2月28日)。
二、合作项目简介
合作选取人将位于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护国校区)分子市超市内的指定经营场地(约25平方米)用于超市水果经营项目合作,项目经营合作范围包括鲜果、果切、水果捞、水果沙拉等相关业态产品售卖。合作选取人负责提供合作项目所需基础场地、水电基础硬件、部分经营设施设备(经营场地及设施设备现状由竞价人按需自行踏勘了解),承担基础必要性水电费,定期向项目经营合作商收取项目合作固定费用;经营合作商全权负责分子市超市内水果商品的采购与销售、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增补、必要性场地改造等所有运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超市水果的独立运营,经营自负盈亏。超市水果项目营业时间参照分子市超市的统一时间点安排营业,应根据学校每学期开学计划,确保开学前正常营业。(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三章)
三、竞价底价
合作选取人向经营合作商定期收取固定费用,该固定费用作为本次项目竞价的依据,经营合作商固定费用报价不得低于11.2万元/年(人民币,低于该竞价底价的报价无效)。
四、合作商邀请方式
本次项目合作竞选邀请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合作商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要求:
7.1 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2 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水果超市项目经营业绩;
7.3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手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严禁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合作商
1.被合作选取人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合作商库的单位,禁止报名参加本项目的竞价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合作商库的,视同联合体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合作商库)。
2.为本竞价项目提供前期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竞价。供应商/合作商为合作选取人在确定项目需求、编制竞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作协议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 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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