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为提升医院在制氧的安全性、成本节余、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实施合作自制医用氧气项目,引入专业设备和技术,在南北院区建设备用房,采用医用制氧系统,以解决现有弊端,保障临床用氧。招标人拟开展医院自制医用氧气合作项目,招标人拟提供设备机房建设的场地(南院区在发热门诊楼顶占地约12米*3.5米;北院区在东停车场铁皮棚下占地约15米*3.5米),中标人负责提供但不限于:设备投入、机房建设、用水用电、氧气检测、仪表检测、输气管道接到汇流排改造、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合同期内管道和用氧终端维护等服务及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中技术需求的相关内容。
数量: 1项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合作期:合作期限为十年。
服务地点:广东省水电医院南院区(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广东省水电医院凤凰城院区(增城区永宁街汽车城东路4-6号)
项目总预算金额约为11500000.00元。年用气量25万m³以内控制价4.6元/m³,年用气量25万m³以上(即年用气量超过25万m³的部分)控制价3.5元/m³,根据不同梯度的中选价格作为不同梯度的结算单价。合作期间水电费据实结算,由中标方承担。
付款方式:每月按照科室抄表数和中标价格结算氧气费用。
报价方式:以前述年用气量区间分别报价,单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用气量区间的控制价。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投标截止日前7日内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格式见《信用记录承诺函》)
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且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制氧相关)。3)安全生产许可证。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具有: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制氧相关)。3)安全生产许可证。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6-01-10 00:00:00起至2026-01-16 23:59:59期间(北京时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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