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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综合服务楼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及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综合服务楼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及监测);

1.2、项目编号:ZLJ

1.3、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1.4、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7.6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30.67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7.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1.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6、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

1.7、合同期限(服务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水士保持施工监测服务期限: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之日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5、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保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核查的权利,如有不一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资格。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政策性文件及行业标准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1)联合体各方应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间):2026年 1月12 日至2025年1 月 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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