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西安地铁3、14号线电客车车辆系统、牵引辅助系统、制动系统架修项目(2025-2030年度)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包:对3号线增购29列电客车、14号线(东段)13列电客车车辆系统架修。
2包:对3号线增购29列电客车牵引辅助系统架修及受电弓架修。
3包:对14号线(东段)13列电客车牵引辅助系统架修及受电弓架修。
4包:对3号线增购29列车制动系统架修。
5包:对14号线(东段)13列车制动系统架修。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包;(002)第2包;(003)第3包;(004)第4包;(005)第5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签订过1份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轨道交通车辆的采购或架(大)修合同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处于被取消或被暂停投标资格,未处于财产被托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002)第2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签订过1份合同金额不少于650万元的轨道交通车辆牵引系统的采购或维修合同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处于被取消或被暂停投标资格,未处于财产被托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003)第3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签订过1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轨道交通车辆牵引系统的采购或维修合同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处于被取消或被暂停投标资格,未处于财产被托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004)第4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签订过1份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的采购或维修合同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处于被取消或被暂停投标资格,未处于财产被托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005)第5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签订过1份合同金额不少于450万元的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的采购或维修合同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处于被取消或被暂停投标资格,未处于财产被托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1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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