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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护领航・居家养老照护实训中心——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PM********
项目名称:智护领航・居家养老照护实训中心——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6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智护领航・居家养老照护实训中心——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1
********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供应商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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