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次竞谈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州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沥青采购,竞谈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州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州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沥青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州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境内,起于S248利咸线大沙坝村,止于李子溪村东侧附近,起讫里程K73+000~K104+572.151,全长31.572km,合同工期:36个月;合同金额5.2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填方70.29万方,挖方120.05万方(其中土方43.4万方、石方76.65万方);桥梁28座,其中大桥1334米/7座,中桥1089米/18座,小桥74米/3座;隧道3座,其中长隧道1537米/1座,短隧道836米/2座;涵洞1310.6米/74道;通道10.66/1处;平面交叉38处。
3. 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请登录)4. 竞谈响应人资格要求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沥青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可供应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报价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8时00分-2026年1月18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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