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阜新市殡仪馆购置焚烧火化炉项目二次(第二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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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殡仪馆购置焚烧火化炉项目二次(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新市殡仪馆购置焚烧火化炉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999848.67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阜新市殡仪馆购置焚烧火化炉项目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无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阜新市殡仪馆购置焚烧火化炉项目进行采购;
本项目包含过渡设备安装、原焚烧设备拆除及新购两台焚烧火化炉及安装。
2、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日内;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供货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包装废料应及时清理干净,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交付、安装与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请登录)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2日18时00分至2026年01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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