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对第二次澄清公告的第23条:“招标文件P60 “******** 变更估价原则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 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费用标准自定,措施费除安全文明外,其他措施费结算时 不作调整。” P62 “******** (2)措施费除安全文明外,其他措施费结算时不作调整,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 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此处是否仅指总价措施费结算时不调整。 ”和第81条:“招标文件附件专用合同第********条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费用标准自定,措施费除安全文明外,其他措施费结算时不作调整。是否理解为单价措施费及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其他措施费包干?”的回复作如下调整。 答:单价措施费按实结算,总价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据实调整。总价措施费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其他总价措施费,结算时不作调整。 2.本项目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6年1月27日上午9:30调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30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8日 09:30 已改变。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