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2026年长安路营业厅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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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房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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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位 |
评估价(元/年) |
评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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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路营业厅终端区域 |
86429 |
81 |
1.2承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承租代理商完成本合同期积分目标,且按时缴纳房租欠款,且门店运营效益为正,下一合同期可直接续签。同一承租代理商最多可连续续签两次,每次续签一年。同一承租代理商续租两次后,须重新进行招租。业务合同一年一签,房租一年一付,续租3次。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竞租底价86429元(含税),竞租人竞租报价(含税)低于竞租底价的,其竞租将被否决。
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代理商自行缴付,不纳入租金中。
2. 竞租人资格要求
2.1竞租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竞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租人和招租代理机构。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招租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竞租人参与竞租。
提供新版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如营业执照中未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请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所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查询截图,须连同网址一同截图,不包含本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
2.1.2竞租人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不得从事噪音大、污染重的相关作业活动,严禁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并由竞租人承担一切后果。(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竞租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为招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竞租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竞租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竞租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竞租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租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检测验收等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租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租项目的招租代理机构;
(13)与本招租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租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租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租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竞租人及其竞租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租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竞租人及其任一竞租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租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租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租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竞租人,其竞租将被否决。
4. 招租文件获取
4.1招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13日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6年1月15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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