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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产发科创谷二期项目涉及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保护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9 收藏项目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9-440115-04-01-602416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产发科创谷二期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产发科创谷二期项目涉及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保护服务

标段(包)名称

广州南沙产发科创谷二期项目涉及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保护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枢纽版块西部片区,东临兴隆路,南临次干道七路,西至界河涌及明珠湾大道,北接市政绿地

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100%国有企业自筹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枢纽版块西部片区,东临兴隆路,南临次干道七路,西至界河涌及明珠湾大道,北接市政绿地。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新兴产业园用地(M9),项目占地面积约7.4万平方米,容积率控制为3.0,总建筑面积约为27.93万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约为22.22万平方米(具体以政府批复为准)。本项目包含产业厂房、商业配套、架空连廊、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用房等。建设投资约16.6亿元。(场地东北侧有运营地铁十八号线“万顷沙-横沥”区间盾构隧道长度约400米)

招标内容

2.4.2.1 安全监控:

(1)项目风险分析及对应管控措施。

(2)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前期监控工作交底。

(3)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地铁结构现状进行工前普查,协助普查单位出具工前普查报告。

(4)地铁/基坑监测布点复查。

(5)项目工程基线复查。

(6)对地铁保护标线、硬隔离、标识标牌进行验收,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7)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监控实施方案》。

(8)地保区施工过程中日常监控工作。

(9)地保区施工监测监控及数据分析。

(10)根据节点实际情况进行节点工况分析。

(11)定期提交监控工作月报。

(12)根据需要情况召开地保监控专题会。

(13)监控后期工作交底。

(14)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地铁结构工后现状普查,协助普查单位出具工后普查报告。

(15)编制项目监控工作总结。

2.4.2.2 安全评估:

在本项目设计阶段对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影响进行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并通过向相关部门评审,包括:

(1) 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

(2) 风险分析与建模计算。

(3) 成果报告编制。

(4) 评估成果报告复核、修改。

(5) 通过向相关部门评审。

安全评估成果标准: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要求。

若本项目设计阶段发生设计变更等,或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发生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事件(如出现监测预警等),需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安全评估报告的,甲方不另行支付相应的安全评估服务费用。

2.4.2.3 轨道交通结构监测:

(1)监测方案的编制。

(2)监测点布设,并通过外部控制点引测确保监测断面位置的准确性。

(3)监测系统调试及初始数据的采集。

(4)工前结构调查。

(5)施工过程中,监测数据按照监测方案中拟定的监测频率上传至有关的轨道交通监测管理平台(如需)。

(6)施工过程中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轨道结构出现异常时进行现状结构调查(三维激光扫描与人工调查相结合)。

(7)施工过程中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对结构监测数据与健康监测数据的比对。

(8)定期设备检查及基准点复测校核。

(9)工后结构调查(三维激光扫描与人工调查相结合)。

(10)监测技术管理服务,包括监测数据对接、校对及分析。

(11)形成监测报告

(12)为确保本项目实施及地铁运营安全,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在所辖场所内针对本项目进行的各类作业配合、设备检查、风险防控等工作,乙方应协助甲方配合。施工配合服务成果标准:须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与地铁保护相关的施工作业。施工配合费用,已包含在该部分投标报价中。

(13)监测开始后,监测业务负责人按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参加本项目涉及轨道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内相关工程的工地例会。

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成果标准: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工期(交货期)

390

最高投标限价(元)

7833583.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轨道交通结构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种资质: ①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所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 ②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或(2)或(3)勘察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3)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接地铁保护动态监测任务的一方提供。[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安全监控任务的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轨道交通结构监测任务一方的单位为主办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2.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1-10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1-1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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