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龙口市泳汶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口市城市新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拨付。。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龙口市,本项目为龙口市泳汶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建设地点:龙口市泳汶河污水处理厂厂内。龙口市泳汶河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规模为 4 万 m³/d,扩建规模为 3 万 m³/d,提标部分设计规模 7 万 m³/d,建成后总规模 7 万 m³/d。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土建工程:10356.64m2,安装工程电气工程:24套,工艺管道2047m,室外管线270m,设备工程:1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混凝土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需具有混凝土的生产能力,且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必须具有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两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投标单位。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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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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