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晋江市殡仪馆冰棺综合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25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25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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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项目名称 |
谈判内容及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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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江市殡仪馆冰棺综合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谈判内容及要求” |
142540.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单位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⑤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谈判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5)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特殊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制冷设备销售、维修或殡葬设施设备销售、维修等相关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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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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