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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东水厂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及所在南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监理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09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浦城县东水厂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及所在南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监理

2.项目编号:NPPC-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9697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9697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3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工程监理服务

1.00

196974.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工程监理服务

196974.00

总价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6年01月12日至2026年01月16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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