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贵航贵阳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T
1.3采购人:贵航贵阳医院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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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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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贵航贵阳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 5500000.00 | 元 |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 贵航贵阳医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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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①采购清单详见附件②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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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及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本次项目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④所投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所投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②供应商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应提供承诺函。
③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产品的代理授权,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
④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此次项目。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1月09日 17时00分到2026年01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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