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简介:预计年产生危废(包含栅渣及细砂、污泥)量3000吨,污泥含水率≤80%,危废代码为772-006-49。具体数量以厂部实际情况为准,根据三方磅单进行结算。处置服务包含危险废物的装载、过磅、运输、卸车、处置等相关内容。本次污泥处置服务需符合安全、规范的总体要求。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4年1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8.业绩要求:近两年内(2023年1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小于285万元/年或处理量不小于3000吨/年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危废污泥处置业绩);
9.投标人应为污泥处置直接终端单位,终端单位应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且具备污泥处置量不小于本项目处置规模(3000吨/年)的能力;
10.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押运证等),也可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第三方运输公司(提供第三方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协议(合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押运证等);
11.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49并涵盖772-006-49,以填埋方式处置,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利用,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2.投标人应依法取得环评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等;
13.投标人应取得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或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1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0日09:00至2026年01月2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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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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