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30 万吨/年管式法 EVA 装置 FFS 重膜包装码垛系
统及冷拉伸套膜设备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
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 FFS 重膜包装码垛系统及冷拉伸套膜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批准文号为 石油股份工程物
装【2024】215 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30 万吨/年管式法 EVA 装置 FFS
重膜包装码垛系统及冷拉伸套膜设备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
2.2 招标范围:FFS 重膜包装码垛系统及冷拉伸套膜设备 10 台,详见技术方案等;
2.3 最高投标限价:2808 万元(含税价格);
2.4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月内;
2.6 交货地点:装置施工现场 ;
2.7 质保期: 设备运行合格后 12 个月或设备到货 24 个月,以先到为准;
2.8 报价方式及组成: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 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
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2.9 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在收到供货商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 60 天内,买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合同
总价的 30%。
1)提供合同总价 30%银行保函(保函截止期限为设备交货期后 1 个月);
2)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
第二次付款:到货款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包含数字化平台交付验收合格)后次月起 90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60%。
第三次付款:质保金
供货商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 90 日内,
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
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
3.2.1 业绩期限:2016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2 业绩范围及数量:提供中国境内合成树脂粒料 FFS 重载膜定量包装及高位码垛成套单元连
续稳定运行 2 年及以上(投标人提供“连续稳定运行 2 年及以上”业绩声明并承诺真实性或提供用户
相关证明并承诺真实性)成功在用业绩;业绩合同不少于 2 个,每个合同包括包装能力≥1600 袋/小
时(单线单称)的成套单元业绩数量不少于 2 套,总业绩数量不少于 5 套。提供中国境内套膜能力≥
50 垛/小时且每垛 12 层,连续稳定运行 2 年及以上(投标人提供“连续稳定运行 2 年及以上”业绩声
明并承诺真实性或提供用户相关证明并承诺真实性)冷拉伸套膜成套单元成功在用业绩,业绩数量不
少于 3 套。
3.2.3 业绩数量:提供盖章的业绩明细表,至少包括以下信息:成套单元包装能力、码垛能力、
套膜能力、产地、数量、使用装置、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并附业绩对应的有效供货合同复印
件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的要求技术参数,须提供能够体现本条款上述参数的
技术协议(附件)部分内容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3 财务要求:
责令停产停业,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投标人均不接受;
根据提供的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测算,不接受为资不抵债投标人的投标。未提
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企业钱包充值账户信息:
(请登录)②投标保证金递交:选择意向参与的招标项目,并在“递交保证金”环节中选择“钱包支付”方
式完成递交。递交前,请务必检查企业钱包可用余额是否充足。如余额不足,请按①及时充值。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平台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
(请登录),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5.5 本项目开标时间:2026-02-02 09:00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30 万吨/年管式法 EVA 装置 FFS 重膜包装码垛系
统及冷拉伸套膜设备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
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 FFS 重膜包装码垛系统及冷拉伸套膜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批准文号为 石油股份工程物
装【2024】215 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30 万吨/年管式法 EVA 装置 FFS
重膜包装码垛系统及冷拉伸套膜设备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
2.2 招标范围:FFS 重膜包装码垛系统及冷拉伸套膜设备 10 台,详见技术方案等;
2.3 最高投标限价:2808 万元(含税价格);
2.4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月内;
2.6 交货地点:装置施工现场 ;
2.7 质保期: 设备运行合格后 12 个月或设备到货 24 个月,以先到为准;
2.8 报价方式及组成: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 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
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2.9 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在收到供货商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 60 天内,买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合同
总价的 30%。
1)提供合同总价 30%银行保函(保函截止期限为设备交货期后 1 个月);
2)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
第二次付款:到货款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包含数字化平台交付验收合格)后次月起 90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60%。
第三次付款:质保金
供货商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 90 日内,
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
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
3.2.1 业绩期限:2016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2 业绩范围及数量:提供中国境内合成树脂粒料 FFS 重载膜定量包装及高位码垛成套单元连
续稳定运行 2 年及以上(投标人提供“连续稳定运行 2 年及以上”业绩声明并承诺真实性或提供用户
相关证明并承诺真实性)成功在用业绩;业绩合同不少于 2 个,每个合同包括包装能力≥1600 袋/小
时(单线单称)的成套单元业绩数量不少于 2 套,总业绩数量不少于 5 套。提供中国境内套膜能力≥
50 垛/小时且每垛 12 层,连续稳定运行 2 年及以上(投标人提供“连续稳定运行 2 年及以上”业绩声
明并承诺真实性或提供用户相关证明并承诺真实性)冷拉伸套膜成套单元成功在用业绩,业绩数量不
少于 3 套。
3.2.3 业绩数量:提供盖章的业绩明细表,至少包括以下信息:成套单元包装能力、码垛能力、
套膜能力、产地、数量、使用装置、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并附业绩对应的有效供货合同复印
件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的要求技术参数,须提供能够体现本条款上述参数的
技术协议(附件)部分内容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3 财务要求:
责令停产停业,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投标人均不接受;
根据提供的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测算,不接受为资不抵债投标人的投标。未提
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企业钱包充值账户信息:
(请登录)②投标保证金递交:选择意向参与的招标项目,并在“递交保证金”环节中选择“钱包支付”方
式完成递交。递交前,请务必检查企业钱包可用余额是否充足。如余额不足,请按①及时充值。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平台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
(请登录),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5.5 本项目开标时间:2026-02-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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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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