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系统施工安装项目已由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银行贷款。采购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系统施工安装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物资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青岛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线路(YAK49+507.360~YAK58+409.000),起于李村公园站(前期工程),线路自站后折返线引出,沿夏庄路北上穿越下王埠立交,沿金水路向东敷设,经下王埠、青银高速、佛耳崖、臧村、李家上流后沿常川路北行,拐入世园大道向东敷设,在滨海公路路口西侧设世博园站,与开通运营的蓝谷快线换乘。东段线路长约8.90km,均为地下线,全线设站8座,平均站间距1.14km,其中2座换乘站。在世园大道北侧、东川路东侧、常川路西侧和曲水路南侧地块设世园停车场,接轨于龙川路站。本工程新增配属车辆8列,各系统车站设备接入2号线前期工程既有控制中心(综合承载网、通信智慧运维、无线定位系统及智慧运行等系统接入红岛控制中心)。
计划总工期:施工进场时间2025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谈。
2.2.2 竞谈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需要有生产能力证明。
(3)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条国内城市地铁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6)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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