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计取(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的80%,即按5600元计取)。更正为: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闽招协[2021]32号文的70%计取(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的70%,即按5600元计取)。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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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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