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信合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已由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豫东南高新审批〔2023〕5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信阳豫东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融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苏信合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
2.3建设地点:豫东南高新区西北片区
2.4项目概况:园区占地面积约193亩,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其中厂房约16万平方米、办公配套及辅助用房约7万平方米。园区配套道路(高科路)全长约1.68km,道路红线宽30m;园区配套道路(遵义大街)道路全长约0.43km,道路红线宽40m。
2.5项目计划投资:总投资约10.7亿元,建安工程费约9.37亿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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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 |
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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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 |
园区内EPC总承包,内容包括(1)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办公、宿舍、配套用房、地下室、人防等房屋建设及园区内道路、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燃气等室外综合管网等配套施工。(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工业与民用建筑,园区内道路、绿化、照明、消防、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项设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单价内)等内容及其他配合工作(如提供驻场服务、协助工程量清单编制、协助工程检测、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 |
24个月(含设计周期)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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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段 |
园区外配套道路(高科路)EPC总承包,内容包括(1)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施工。(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绿化、照明等专项设计费用)等内容及其他配合工作(如提供驻场服务、协助工程量清单编制、协助工程检测、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 |
12个月(含设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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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段 |
园区外配套道路(遵义大街)EPC总承包,内容包括(1)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施工。(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绿化、照明等专项设计费用)等内容及其他配合工作(如提供驻场服务、协助工程量清单编制、协助工程检测、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 |
6个月(含设计周期) |
2.7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2.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9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定性评审”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施工资质:1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设计资质:1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联合体同时具备“3.2.1”“3.2.2”项资质要求。
3.3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标段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标段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标段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就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必须拟派不同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1标段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标段-3标段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投标人);
3.5.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投标人);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查询对象:投标人);
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3.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资质及履约能力,自主选择1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可同时成为本项目多个标段的中标人,各标段中标结果互不关联、互不影响。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6年 1 月 10 日至 2026年 1 月 27 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 年 2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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