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四队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数服〔20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圩丰镇(善后河南岸)
2.1.2建设规模:项目取水规模为8万吨/日,主要建设取水口、引水管(渠)、取水泵站(配电房、水泵间、安防值室、应急投加间、围墙、电动大门、高低压配电系统、3台水泵、原水药剂应急投加装置、水质检测仪表间、自控装置PLC柜系统、安防系统、格栅机、吸水井、水质在线检测仪表、取水泵站工艺管道);11公里DN800原水管道(DN800阀门及阀门井、DN300排污阀及阀门井、DN100排气阀及阀门井)。总投资金额:6632.99万元;
2.1.3 招标范围:监理范围为四队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建设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同时按委托人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2.1.4最高投标限价:80万元,超过该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1.5 监理服务期限(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共:240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
2.1.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7其他:质量标准:国家、省现行水利工程验收规定和相关规范、规定及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 资质证书:
(1)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
□总监理工程师
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投资额2500万元(含)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类似业绩认定工程投资额以监理合同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1.3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无在监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承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发布招标公告前三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人员未缴纳社保的,则提供相关证明,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注:拟任项目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总监并中标,虽尚未签订监理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总监视为有在监工程。)
②项目总监虽有在监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监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监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监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总监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要求。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要求。
(7)信誉要求: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8)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承诺书。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项目 |
编列内容 |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40分; 2.监理大纲:24 分; 3.人员配备:20 分; 4.检测试验仪器设备:7 分; 5.业绩:9分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1 |
投标报价 (40分) |
T为最高限价;A为最高限价权重系数,取0.6、0.65、0.7三者选一,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认;M为经算术修正后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资格审查后有效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不参与M值的计算,但仍参与最后的评标工作;(当有效投标数n≤5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10≥n≥6时,取剔除其中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n≥11时,按照排序取剔除其中2个最高价和3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M取最高投标限价×85%。 评标基准价S=T*A+M*(1-A) M=(a1+a2+…+an)/n |
|||
|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
|||||
|
偏差率与分值 |
最高限价:80万元,超过该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得40分; (2)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40分基础上扣0.3分; (3)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个百分点,在40分基础上扣0.5分; 中间按内插法计算,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最低得零分。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
2 |
监理大纲(24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有具体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及方法,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分 |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有具体合同、信息管理方案,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分 |
|||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有具体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分 |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有具体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分 |
|||
|
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
有具体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分 |
|||
|
|
监理大纲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
3
|
人员配备(20分) |
总监配备 (2分) |
1、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获得水利部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获得时间为准)满10年(含)及以上的得2分,满5年(含)至10(不含)年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
专业人员配备(不含总监) (16分) |
根据具体项目,选择相应的监理人员,满足项目需要,本项目拟派监理人员要求: 1.总监代表1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监理员资格),满足此基本要求的得4分,不满足此整项不得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求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只增不减)。 2.上述人员中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相关专业的,每有一个专业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3.上述人员中每增加一名水利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最高得2分。 4.上述人员中(不含地方职称),每有一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为准,同一人只计一个专业。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年龄结构 (2分) |
监理人员中25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监理人员不超过1人得2分,每多超1人扣2分,扣完为止。 |
||||
|
4 |
检测试验仪器设备(7分) |
具有现场监理必备的检测工具(7分):全站仪、GPS(GNSS)、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钢筋保护层测定仪、回弹仪等,全部配备齐全的得7分,每缺1种扣1分,无检测工具不得分。 注:需提供正规的购买发票及有效期内的校准(或检定)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
5
|
类似业绩(9分)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投资额4000万元(含)及以上的类似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业绩的,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 2.投标人的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投资额4000万元(含)及以上的类似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业绩的,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3分。 注:1、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认定监理合同额或工程投资额以监理合同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 评分业绩中的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同一业绩均不重复计分。 |
|||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4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