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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园博园光伏车棚实验段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9 收藏项目

连云港园博园光伏车棚实验段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园博园光伏车棚实验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27587500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园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园博园光伏车棚实验段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园博园光伏车棚实验段工程施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6月-2025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

〔2025〕181号、连建发〔2025〕182号,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2)项目负责人不得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

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2)本工程招标执行苏建建管(2013)

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25〕181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

〔2025〕182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8日17时30分到2026年01月15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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