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公司塔里木分公司环保厕所服务“1+1+1”框架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130.0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塔里木分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塔里木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根据中石化工程公司安全环保部下发的油工工单安【2020】40号《关于野外施工现场配备环保厕所的指导意见》为扎实推进绿色基层创建,根据中石化工程公司《绿色企业行动实施方案》(油工安【2019】62号)和2020年HSSE工作安排,按照集团公司绿色基层评价指标要求为野外施工现场配备环保厕所。
2.2 标的物:环保厕所服务。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 服务地点:新疆塔里木分公司钻井队现场。
三、资格要求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公司塔里木分公司环保厕所服务“1+1+1”框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合法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对列支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设施所需费用,全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没有挪作他用。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6年01月09日 15:00:00至2026年01月14日 15: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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