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兰州城乡公交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榆中分公司32辆车辆报废处置项目;
2.磋商内容:对32辆车辆进行车辆报废处置;负责办理车辆注册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实施地点:兰州市;
5.服务期:2天清点车辆,3天托运完毕,15天之内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6.车辆报废处置底价:586735.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污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承担和完成本项目的履行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期开具的);
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未产生上述税款,则须提供近半年纳税申报表);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截图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中,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期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1.获取文件时间:2026年01月12日至2026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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