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601-000207
二、采购单名称: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钩齿式除杂物机设备
三、采购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货物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6-01-12 23:59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6-01-15 09:30
九、交货时间: 2026-04-30
十、备注:……
十一、采购清单
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5.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应答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 应答人在2020年至应答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期间,应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配套的钩齿式除杂物机2台投运业绩;应答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参数中明确要有钩齿式除杂物机额定出力≥1500t/h,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 应答人在2022年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应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配套的钩齿式除杂物机2台合同业绩(不包含钩齿式除杂物机设备大修业绩和设备改造及设备维修等业绩)。应答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参数中明确要有钩齿式除杂物机额定出力≥1500t/h,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12. 本项目首轮报价截止时间前须按要求缴纳谈判文件购买费用,逾期缴纳或未缴纳将取消谈判资格(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3. 应答文件中须提供缴纳本项目谈判文件购买费用的银行汇款凭证扫描件,若经澄清、补正后仍无法提供的,将取消参与谈判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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