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周转箱租赁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运输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2.1.1负责在石化企业包装现场指导现场人员进行吨箱的组箱、装货及吊装,负责指导客户工厂现场人员进行货物卸货。
2.1.2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准确地配送至招标人指定的生产企业。
2.1.3负责客户工厂空箱回收及返运,空箱仓储地点及返运方式由中标人自行决定并组织,产生的空箱仓储费及返运费由中标人承担。负责吨包装周转箱的维修保养。
2.1.4业务范围:运输量约为14200吨/年,服务期限内运输总量约28400吨;运输区域:中国石油大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吉林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抚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全部简称“石化企业”)至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指定地点(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北京、天津、河北省)
2.2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北京、天津、河北省。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
2.5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投标报价形式:元/吨。
2.6服务内容:负责在石化企业包装现场指导现场人员进行吨箱的组箱、装货及吊装,负责指导客户工厂现场人员进行货物卸货,负责客户工厂空箱回收及返运等。
2.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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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始发地 |
目的地 |
最高限价(元/吨) |
预计运输量(吨) |
投标报价(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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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大庆 |
东北化工销售公司指定地点 |
118 |
28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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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吉林 |
东北化工销售公司指定地点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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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抚顺 |
东北化工销售公司指定地点 |
144 |
2.8本项目估算金额:3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租赁需求,具备相应的配送和回收能力(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须实施过吨包装箱租赁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合同及至少1张对应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请登录)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书面承诺)。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提供原件扫描件)。
3.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9日16时至2026年1月14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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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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