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常熟?元和智创港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数据局以常数据投备〔2025〕2314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誉通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常熟市誉通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熟?元和智创港产业园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常熟市虞山街道练塘大道以东、南三环路以南。
2.1.2工程规模及设计改造内容、要求:常熟?元和智创港产业园项目用地面积约59495平米,分二期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本项目为常熟?元和智创港产业园(一期)项目,建筑总面积约830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 ,绿地率≤10%,50米<建筑最高高度≤100米(具体详见红线图)。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额约31334.20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总工期要求(含设计、采购、施工):540日历天;(此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至交付备案证明获取的绝对工期,且包含节假日)其中: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26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20日。
2.1.5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立项完成之后的所有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规划报审、图纸报审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采购与施工,为EPC总承包工程。
(1)设计范围:完成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
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包含货物、设备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设备及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设备、材料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设计、桩基、基坑围护、土建、防水、涂料、外墙保温、水电、消防、通风、智能化、钢结构、泛光照明、幕墙、公区装饰、室外配套、绿化景观、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货物、设备及材料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1)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18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2)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18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18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时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18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3.3 自2024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 自年月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四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须以单位工程合理分工)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办理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9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16日16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2026年2月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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