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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前期工作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前置要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苏州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位于太湖流域下游、太湖以东地区,包括阳澄淀泖、浦南两个治涝分区,总面积约534866.67公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解决涝区受承泄区洪水顶托影响,涝水外排受阻,沟渠排涝能力不足及圩区防洪除涝标准偏低等问题,系统提升涝区排涝能力,保障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和粮食安全,按照水利部关于重点河流及涝区治理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总体安排,开展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包括浏河江边枢纽工程、白茆塘江边枢纽工程、太仓市西部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阳澄湖西片排涝工程、吴中区香山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茜西南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昆山市重要湖泊蓄涝能力提升工程、吴江区示范区排涝工程等八项内容(名称为暂定名,实际以批复文件名称为准,下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闸(站)新改建、沟渠整治、堤防建设等。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服务工作。1)开展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工程布局及规模论证等工作,明确各片区统一的技术要求、完成八项内容的汇总编制服务工作。工作内容还包括建立平原河网水文计算数学模型进行科学合理论证分析,通过平原河网水文计算比选确定工程布局和规模,确保项目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2)开展太仓市西部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阳澄湖西片排涝工程、吴中区香山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吴江区示范区排涝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根据统筹需要和报审要求,复核已开展的浏河江边枢纽工程、白茆塘江边枢纽工程、茜西南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昆山市重要湖泊蓄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成果与重点涝区治理实施方案、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评审要点要求的符合性;完成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报批工作;3)根据可研审批需要,开展太仓市西部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阳澄湖西片排涝工程、吴中区香山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吴江区示范区排涝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相关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含湿地保护修复等专项手续)、生态管控区论证、洪水影响类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文物调查及考古勘探等专题报告编制及审查报批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复核浏河江边枢纽工程、白茆塘江边枢纽工程、西南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昆山市重要湖泊蓄涝能力提升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相关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含湿地保护修复等专项手续)、生态管控区论证、洪水影响类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文物调查及考古勘探等专题报告成果资料的符合性(深度、质量符合报批要求);完成江苏省太湖流域太湖东片排涝工程上述专题报告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前置要件专题报告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止。各阶段周期要求: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提交项目建议书相关文件报主管部门审查;

(2)项目建议书得到上级批复起60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查;

(3)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相关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含湿地保护修复等专项手续)、生态管控区论证、洪水影响类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文物调查及考古勘探等专题报告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
(4)2026年5月31日前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改委审批的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资格要求:
咨询资格: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综合资信证书(甲级);或者工程咨询专业资信证书(甲级)(业务含水利水电)。
勘察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者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水利水电专业)。

(4)技术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5)其他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失信记录、行政处罚被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2)投标申请人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3)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

4)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5)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满足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1)资格要求”中咨询资格的咨询单位。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项及以上资格(资质)(仅限不同资格(资质)之间的联合,同一资格(资质)仅限一家单位),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每一成员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的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4)联合体各方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应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资格(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职工。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1月08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15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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