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精细化养虾试点项目采用“投资改造、运营分成”模式,由东山县双东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东盐业”)出资,将其名下双东盐场内50亩低产盐田(实际面积以测绘结果为准,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改造为精细化养虾基地,现公开征选合作企业,依托双方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养殖项目。
中选合作企业负责项目全部改造建设及生产运营工作,需在3年内以双东盐业实际投入金额为基数、按年化利率8%全额返还投资本息;资产所有权归双东盐业,合作期10年(含3年回收期,不含60天建设期)届满后,合作企业享有优先续租权。如遇政府地块征用,地上构筑物及养殖设备理赔金归中选合作企业所有。
履约保证金:中选后应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东山县双东盐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东山县双东盐业有限公司应在确认中选合作企业无任何违约行为后,无息返还保证金;未达到合作期限,该笔履约保证金则归东山县双东盐业有限公司。
二、分成计算方式
(1)固定销售分成:征集人有权从代收的销售收入中,按成品虾的实际出货重量,以每市斤人民币1元的标准计提固定销售分成。
(2)额外销售分成:若某批次成品虾的销售单价超过人民币20元/斤,则对于该批次,征集人除按上述(1)款计提外,还有权按超出部分每1元/斤额外计提人民币0.1元/斤(如:成品虾售价为21元/斤,征集人分成1.1元/斤,以此类推。)。
(3)年度保底分成:每个合作年度,若按上述(1)(2)两款计算征集人实际获得的分成总额低于人民币15万元,中选合作企业应在该年度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人一次性支付差额部分。
三、应征企业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经营异常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盖章)。
四、征集流程
请于2026年01月15日10:00:00(北京时间),纸质文件应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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