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2025年广西基地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二次询比】 。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合同预算含税金额803118元/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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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单位 |
合同期内拟估处置数量 |
不含税 单价限价 (单位:元/吨) |
不含税 小计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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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漆渣、废油漆 |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
900-299-12 |
吨 |
0.2 |
4086 |
817.2 |
|
2 |
染料、涂料废物 |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
900-252-12 |
吨 |
0.2 |
4132 |
826.4 |
|
3 |
表面处理污泥、废清洗液 |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
336-064-17 |
吨 |
120 |
3733 |
447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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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废有机溶剂 |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
900-402-06 |
吨 |
0.2 |
4447 |
889.4 |
|
5 |
废试剂空瓶、含漆垃圾处、废手套抹布、废包装物及容器、废吸附过滤物 |
HW49 其他废物 |
900-041-49 |
吨 |
8 |
4479 |
35832 |
|
6 |
废活性炭 |
HW49 其他废物 |
900-039-49 |
吨 |
0.2 |
4321 |
864.2 |
|
7 |
废电池 |
HW49 其他废物 |
900-044-49 |
吨 |
0.2 |
3750 |
750 |
|
8 |
废润滑油 |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14-08 |
吨 |
2 |
3692 |
7384 |
|
9 |
废液压油 |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18-08 |
吨 |
4 |
3439 |
13756 |
|
10 |
废油包装物 |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49-08 |
吨 |
8 |
3868 |
30944 |
|
11 |
废树脂 |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
900-014-13 |
吨 |
0.2 |
4227 |
845.4 |
|
12 |
废酸 |
HW34 废酸 |
900-349-34 |
吨 |
0.2 |
4447 |
889.4 |
|
13 |
运输费用 |
/ |
/ |
次 |
120 |
2178 |
261360 |
|
合计 |
80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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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价格包含废弃物运输、处置、包装、装车(指定地点搬运至车上)等成本费用;收运时供应商需提供称重、抽油服务以及称、抽油器等转运工具。2.本项目的数量仅为预估,对应的总价限价为初步的预估。3.合同交易上限为项目预算金额。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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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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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基地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
广西南宁市吴圩国际机场 |
按采购人通知单需求上门接收采购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接到危险废弃物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和环保局相关系统录入。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9供应商须持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可处置范围包含采购人需处置的危险废物代码和核准经营方式(含收集、贮存、处置),以及《道路与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具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同时提供该运输公司的道路与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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