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哈尔滨新区智能人形机器人产业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人防材料采购;2.项目编号:[2025]********;3.采购方式:竞价;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6元(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5.分包情况:不分包;6.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以采购人通知为准7.供货地点:###市松北区规###路以东、世茂大道以南、规###路以北###街以西合围处8.付款方式及进度:合同签署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供货,货物送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97%货款,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质保期满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返3%质保金。结算时,甲乙双方依据实际到货量签署材料结算单,乙方根据结算单数额开具发票。(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付款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合同另行规定。9.质量要求:质量技术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最高标准规范执行。出厂时需提供主要材料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产品不予接收10.其他要求:********以上价格包含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装卸费、运输费、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包装、标记、保险费、保修、验收及售后、税金及乙方保护措施的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等费用。如因运输装卸、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及产品瑕疵,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投标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质量标准:质量技术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最高标准规范执行。出厂时需提供主要材料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产品不予接收********主要服务需求:1)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验收和计量 货物交与采购人之前,由供应商妥善保管。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货物进场后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单据经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检测。4)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5)供应商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供应商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供应商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技术参数要求:所有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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