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220kV总变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项目。
1.2采购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执行人):(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220kV总变电站,设置一组220kV配电装置,新建4台150MVA主变压器及按建设规模要求的220KV配电装置及无功补偿装置、电气二次设备室及功能用房及相应的电气控制、测量、信号、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等法规要求开展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与监测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220KV变电站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各标段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组织开展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220kV总变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验收调查方案的编制与报审,现状调查、环境监测,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分析,环境质量和环境监测因子达标情况分析,编制输变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配合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专家评审和自主验收信息公示。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规划二路北、静安路西。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HJ 705-2020)标准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如有发现,则取消该项目的谈判资格。谈判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2022-2024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有效的指的是: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或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需提供公司当年的财务报表;或近一年(2024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仅提供上一年(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同)和现金流量表(等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供应商为资不抵债的响应被否决。
(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输变电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和签字盖章页。
2)与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结算发票的扫描件。
3)发票查验截图。
4)与合同对应验收意见扫描件。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少其中任何1项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4)信誉要求:(请登录)
(5)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的自有员工,具备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须提供:①职称证书的扫描件;②至谈判截止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6)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经查虚假承诺的服务商将被否决谈判或取消成交资格(供应商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17:00前……进行投标报名。
谈判文件下载服务费每个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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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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