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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项目代码:2511-500120-04-01-56884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拓恒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两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璧山区大兴镇新裕二路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61143.98平方米(92亩),新建1栋生产厂房、2栋辅助用房、1栋食堂、停车位约240个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

2.3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21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4900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工期要求:360日历天(投标人无条件在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项目业主要求的施工内容,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要求,暂定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政府采购工程

2.6.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6.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1-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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