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南和区省道S329(沙河市界-G340段)道路绿化提升项目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邢台市南和区省道S329(沙河市界-G340段)道路绿化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行审立项字[2025]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区政府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和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省道S329(沙河市界-G340段)为二级公路,路线长20.324Km,路基宽14m,路面宽11.4m,两侧土路肩宽1.3m;针对现有道路两侧土路肩(含土路肩)以外7m范围内进行绿化提升。
2.2招标范围:审定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注: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09 00:00至2026-01-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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