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槎神大道(北太路-惠肇高速)(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9 收藏项目

槎神大道(北太路-惠肇高速)(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11-440111-17-01-466030
投资项目名称 槎神大道(北太路-惠肇高速)(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槎神大道(北太路-惠肇高速)(一期)勘察设计
标段名称 槎神大道(北太路-惠肇高速)(一期)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槎神大道(北太路-惠肇高速)(一期)工程研究范围为北太路至神山大道,全长3.62k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道路规划标准宽度60/50m(兴南路~神山大道段规划宽度50m),道路标准断面为双向8/6车道(规划一路至神山大道断面布置为双向6车道)。其中北太路至兴南路为新建道路长约2.86km;兴南路至神山大道为现状道路改造长约0.76km,经过神山工业园片区。全线涉及设置下穿北二环半下沉式U型槽一座,新建2座跨涌桥、现状跨涌桥改造1座。本工程包括专业:道路工程、桥隧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及交通疏解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
招标内容 本项目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四等水准测量等)、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方案报建及修改、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等。 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方案、测量方案、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工期(交货期) 2.2.3 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提交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实际勘察设计进度调整)。 设计专业内容:☑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2.4 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勘察内容:☑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其他。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466.9418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本项目为城市主干路、最大桥梁单跨≥25 米,最大排水管径为DN2000。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3(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3(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以大学(含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3.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主办方,但只接受最多由6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香港企业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参加投标的,该企业及拟委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文件。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以大学(含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1-09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1-2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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