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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镇-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关于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广告拆除综合性整治项目204国道以东主城区-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YT2026-TC-G-0022、项目名称: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广告拆除综合性整治项目(204国道以东主城区)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00元5、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投标优惠率报价,优惠率不得为负。6、采购需求:拆除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建设、户外广告、店招、封堵违法破墙等,含拆除以及拆除后的简单修复,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范围为城厢镇主城区区域(204国道东、新浏河###路西、339省道南)(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项目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或履约满一年合同终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至少配备2辆货车(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车辆行驶证)、2台挖掘机(自有车辆提供购买合同(或产权证明);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2辆吊车(自有车辆提供购买合同(或产权证明);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2)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工程类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及至少配备有项目组成员3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及投标单位为以上人员近期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3)参照采购法及相关法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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