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乐山沙湾金广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乐山沙湾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乐山沙湾金广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施工内容为完成地块内90752.34m³污染土壤的修复,其中341.78m³有机无机复合污染土壤先通过异位化学氧化修复后进行固化稳定化修复,90410.56m³单一无机污染土壤采用异位固化稳定化修复,所有污染土壤修复达标后转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以及其他市政施工内容。总工期270天。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承建的乐山沙湾项目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要的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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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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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200 |
商品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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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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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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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询比数量仅为估算量,仅作为询比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方及合同签订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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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预计2026年2月开始交货至项目完工,以甲方实际通知时间为准,若交货期有延后或项目供货计划取消,供应商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乐山沙湾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固定的生产场地及生产设备,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提供国家许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或成品配合比检验报告至少1份。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运输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公里,运输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0分钟。
3、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提供2022年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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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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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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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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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上表中所列入1~4项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要求响应人提供查询截图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01月08日10:00至2026年01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询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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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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