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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中水管网建设工程A段)--玉鼎桥至明月大道段(第二次)竞争性比选公告
日期:2026-01-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垫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中水管网建设工程A段)--玉鼎桥至明月大道段,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辖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再生水管网,J45-1至J45-2段及J93至J94段为顶管段,顶管工作井内径5m,顶管接收井内径4.5m。采用DN1200钢筋混凝土管顶管下穿桂北大道,待顶管完成后将DN600钢管敷设在顶管内部,并用扁钢关卡固定钢管。在接收井处穿出管线接入现状综合管廊,并在管廊内部敷设DN600钢管中水通道(J45-2至J93段)。管道起终点及中点便于管理位置设置阀门和取水点,每个阀门配置阀门井。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700644.78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中涉及垫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中水管网建设工程A段)--玉鼎桥至明月大道段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项目预算书(项目预算书中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第5日起算(如遇春节顺延15日历天),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1-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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