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湛江市霞山区城市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已获得审批,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闪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湛江市霞山区城市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2.1.2工程建设地点:湛江市霞山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为霞山区城市智能充电桩设施,包含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配置相应的变压设备、充电站集群监控管理系统、消防设备及电站配套设施,现需对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采购。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2招标内容:依据实际进展的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测工作,具体以实际进展的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等所有必须检测的项目;(若第三方检测工程量及检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与上述要求出现偏差时,采购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配合完成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检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检测内容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规范和质监部门的要求,确保项目验收要求所需要的检测项目,中标人须配合完成项目的检测工作,并确保出具可以完成验收备案的检测报告证明。
检测目的: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可靠依据。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中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湛江市住建局的要求通过其系统进行连接传输报送。
④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达到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规范要求。检测工作内容满足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但不限于以上要求。
(4)检测的数量和批次符合国家及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检测规定。
(5)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检测方案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2.3服务期:从中标人进场至竣工验收结束,服务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并提交所有检测报告等资料。进场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2.4预算金额与最高投标限价:
2.2.4.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2.2.4.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00万元。
3.合格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注:须提供投标函】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主要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地基基础);【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需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规定。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5(从2021年1月1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3.6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在“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名单。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提供“信用中国”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在上述网站无法查询,则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当日在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注: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投标函】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投标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月 9日9时00分到2026年1月13日17时00分
本项目湛江市霞山区城市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已获得审批,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闪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湛江市霞山区城市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2.1.2工程建设地点:湛江市霞山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为霞山区城市智能充电桩设施,包含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配置相应的变压设备、充电站集群监控管理系统、消防设备及电站配套设施,现需对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采购。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2招标内容:依据实际进展的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测工作,具体以实际进展的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等所有必须检测的项目;(若第三方检测工程量及检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与上述要求出现偏差时,采购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配合完成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检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检测内容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规范和质监部门的要求,确保项目验收要求所需要的检测项目,中标人须配合完成项目的检测工作,并确保出具可以完成验收备案的检测报告证明。
检测目的: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可靠依据。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中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湛江市住建局的要求通过其系统进行连接传输报送。
④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达到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规范要求。检测工作内容满足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但不限于以上要求。
(4)检测的数量和批次符合国家及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检测规定。
(5)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检测方案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2.3服务期:从中标人进场至竣工验收结束,服务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并提交所有检测报告等资料。进场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2.4预算金额与最高投标限价:
2.2.4.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2.2.4.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00万元。
3.合格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注:须提供投标函】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主要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地基基础);【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需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规定。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5(从2021年1月1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3.6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在“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名单。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提供“信用中国”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在上述网站无法查询,则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当日在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注: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投标函】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投标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月 9日9时00分到2026年1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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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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