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北京信息科技创新园2026年-2027年废铅蓄电池回收。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预估北京信息科技创新园拟处置废铅蓄电池每年约60吨,主要型号包括但不限于: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2V2000AH、阀控式铅酸蓄电池12V200AH等。实际型号与数量清单以具体处置时的过磅单为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如采用替代禁止采购的备选处理措施,须明确备选处理措施“针对每例行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核增评审价格3%”
2. 回收商资格要求
2.1 回收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回收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回收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回收商应具有有效的、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应包含废铅蓄电池,经营方式应包括收集、贮存等,经营能力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处置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少到2027年12月31日。
2.1.4回收商应具备北京市废铅蓄电池贮存的库房,贮存库房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回收商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少到2027年12月31日,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准文件或批复文件)。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 回收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回收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回收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回收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月9日9时30分至2026年1月 1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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