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四川公司2025年天府云计算中心二期变形观测、桩基和材料检测服务项目,预估规模95.4万元(含税)。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四川公司2025年天府云计算中心二期变形观测、桩基和材料检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1)对主体工程实体、原材料、中间产品、拌合站(预制厂)原材料、桩基声波等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参加试验专项检查及日常管理;(2)桩基及其他基础工程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竖向静载荷试验、基桩低应变检测、钻芯法检测、锚杆抗拔检测、动力、静力触探试验、管桩探伤检测等;(3)基坑变形监测以及主体沉降监测。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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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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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四川公司2025年天府云计算中心二期变形观测、桩基和材料检测服务项目 |
变形观测、桩基和材料检测服务 |
—— |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四川成都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确定成交供应商1名,成交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折扣报价100.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有效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专项资质须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或综合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颁发的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本项目检测范围要求。
(3)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有效期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1.4供应商须具备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业绩(包含建筑材料、桩基检测服务、变形观测),有效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元。
2.1.5 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联合体内各方总数不超过3,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专项资质:地基基础)或综合资质。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供应商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2供应商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次询比的其他供应商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3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9日08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13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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