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荷花镇晒旗河村
2.2项目概况和规模:包括修缮办公楼及宿舍,3、9号楼进行独立卫生间改造。室内外电力线路进行改造。整改治理排污、排水沟、生活区照明系统改造,新建给水、灌溉系统,整改厂区道路、绿化、停车位,新建摩托车棚等设施,防护栏杆更换。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程交付使用、档案资料移交为止的所有任务,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装置界区内所有总图、静设备、动设备、土建(桩基/结构/建筑)、电气、仪表、电信、暖通空调、给排水、消防等采购、施工、竣工结算,包括竣工验收、档案验收、和使用准备的相关服务(包含工程验收(含政府组织的验收)等工作),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资产清册、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保修(缺陷整改)等各项工作负责。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60天。
2.5质量目标:
(1)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技术附件中关于现场安全标准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HSE控制管理的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 扫描件)。
3.2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 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
3.4.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4.2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类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上传相关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按如下要求进行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机械(即:具备C1证或C3证)不少于1人,负责人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 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 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3.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需提供2025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含分公司)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 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 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竣工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包含装饰装修内容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中担任建筑工程施工任务)业绩,且其中装饰装修工程不低于500万元。(在建业绩上传合同扫描件及施工许可证,已竣工业绩上传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提供EPC工程总承包业绩,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联合体协议书)。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财务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年净利润大于0元(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并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上传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年的,上传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用于本投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流动资金函)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 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8日23时59分止。
2.1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荷花镇晒旗河村
2.2项目概况和规模:包括修缮办公楼及宿舍,3、9号楼进行独立卫生间改造。室内外电力线路进行改造。整改治理排污、排水沟、生活区照明系统改造,新建给水、灌溉系统,整改厂区道路、绿化、停车位,新建摩托车棚等设施,防护栏杆更换。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程交付使用、档案资料移交为止的所有任务,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装置界区内所有总图、静设备、动设备、土建(桩基/结构/建筑)、电气、仪表、电信、暖通空调、给排水、消防等采购、施工、竣工结算,包括竣工验收、档案验收、和使用准备的相关服务(包含工程验收(含政府组织的验收)等工作),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资产清册、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保修(缺陷整改)等各项工作负责。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60天。
2.5质量目标:
(1)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技术附件中关于现场安全标准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HSE控制管理的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 扫描件)。
3.2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 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
3.4.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4.2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类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上传相关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按如下要求进行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机械(即:具备C1证或C3证)不少于1人,负责人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 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 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3.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需提供2025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含分公司)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 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 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竣工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包含装饰装修内容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中担任建筑工程施工任务)业绩,且其中装饰装修工程不低于500万元。(在建业绩上传合同扫描件及施工许可证,已竣工业绩上传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提供EPC工程总承包业绩,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联合体协议书)。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财务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年净利润大于0元(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并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上传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年的,上传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用于本投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流动资金函)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 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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